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章飞,彭元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002民初32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元开:本院受理原告黄章飞与被告彭元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02民初3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华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彭元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章飞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彭元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章飞逾期利息8005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4月9日,后续逾期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黄章飞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