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文武, 嘉禾县嘉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嘉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文武: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嘉禾县嘉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为查明事实被告(反诉原告)嘉禾县嘉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为第三人,现定于2022年1月26日15: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