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英, 常德市佳和兴门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725民初287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郭英:本院受理(2021)湘0725民初2876号原告常德市佳和兴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725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郭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常德市佳和兴门业有限公司货款56 96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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