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英, 常德市佳和兴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25民初287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英:本院受理(2021)湘0725民初2876号原告常德市佳和兴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725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郭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常德市佳和兴门业有限公司货款56 96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