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理龙,李伏兵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903民初869号 |
案由 |
证券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伏兵:本院受理姚理龙申请执行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21)湘0903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传票。执行内容:1、向申请执行人姚理龙支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诉讼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7610元、本案执行费(另行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到本院报告财产情况(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5、其他应报告的财产),并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