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曾杰, 湖南抖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098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抖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曾杰与被告湖南抖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10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湖南抖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退还原告余曾杰预存佣金5 980元。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湖南抖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