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艳,王寅,吴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21民初123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寅: 本院受理原告何艳诉被告王寅、吴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321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何艳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元,公告费760元,均由原告何艳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