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军生,李健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李健英: 本院受理原告邹军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湖南省安仁县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