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亚运,谭细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23民初261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公 告谭细龙:本院受理原告谢亚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523民初2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谭细龙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谢亚运欠款12000元;二、驳回原告谢亚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谭细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