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杏桃,蔡亮,周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788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亮、周未:原告刘杏桃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788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蔡亮、周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偿还预定金28 000元;二、被告蔡亮、周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 24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 090元,由被告蔡亮、周未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