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雷玉华,侯馥郁,柳银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105民初351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内容
柳银辉:本院受理原告雷玉华、侯馥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5民初3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柳银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侯馥郁清偿借款本息28万元;2、被告柳银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雷玉华清偿本金10万元。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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