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玉华,侯馥郁,柳银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5民初35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银辉:本院受理原告雷玉华、侯馥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5民初3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柳银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侯馥郁清偿借款本息28万元;2、被告柳银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雷玉华清偿本金10万元。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