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02民初365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与被告邓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02民初3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邓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6,746.66元、利息1784.87元、其他费用74.72元,共计28,606.25元;并自2021年5月1日起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标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支付利息至本案清偿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邓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