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忠辉,徐金虎,陆萍,陆杨洁, 深圳展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523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忠辉:本院对深圳展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徐金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5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杨忠辉、陆萍、陆杨洁、徐金虎偿还深圳展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 161 666.66元,并支付以9 161 666.66元为基数的,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深圳展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对杨忠辉、陆萍、陆杨洁名下的上海市静安区阳城路101弄1号602房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深圳展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