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西环明科技有限公司分宜县永昌建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分宜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分宜县永昌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1日裁定受理江西环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环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27日指定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为环明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环明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城东工业园创新创业大厦208-212室;邮政编码:336600;联系人:彭帅,联系电话:13755706887;侯君健,联系电话:1520790442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环明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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