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娜,王振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巴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兴:本院审理原告刘娜诉被告王振兴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