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娜,王振兴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巴彦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振兴:本院审理原告刘娜诉被告王振兴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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