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西安天天影业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天天影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天天影业有限公司,西安天天影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西安天天影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层30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