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琪,刘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藏0624民初183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波:本院受理的杨琪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藏0624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瞒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藏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