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明强,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新余皓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7689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余皓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对吕明强与新余皓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新余皓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吕明强经济损失7500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新余皓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吕明强维权合理支出2500元;三、驳回原告吕明强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7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