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中投汉富共赢投资中心,陈梁,新余汉科投资管理中心, 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投汉富共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汉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陈梁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陈述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