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余和祚企业管理中心,李一兵, 林芝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无锡阳山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无锡千里走单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四川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千里走单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无锡阳山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林芝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李一兵、四川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新余和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四川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本院将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25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