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新余和祚企业管理中心,李一兵, 林芝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无锡阳山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无锡千里走单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四川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无锡千里走单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无锡阳山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林芝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李一兵、四川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新余和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四川千里走单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本院将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25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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