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新余市欧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2民初15809号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余市欧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余市华青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对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新余市华青服饰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2民初15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新余市欧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合理费用及经济损失10 000元;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625元(已交纳),被告新余市欧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及公告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