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淑轩,李巧龙,赵江伟,张艳军,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国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鼎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淑轩、李巧龙、河南国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赵江伟、张艳军、河南省鼎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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