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静兰佳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静兰佳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福州静兰佳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我公司支付货款15 707 520元;2、判令被告向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 707 52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