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倩,郭颂, 北京图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4570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倩,郭颂:本院对北京图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倩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4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刘倩、郭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图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含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照明费)6454.08元及违约金645.41元;二、驳回北京图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