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颖刚,方申华,周霞,栗业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京0108民初59058号,(2021)京0108执5112号,(2021)京0108执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申华、周霞、栗业:李颖刚与方申华、周霞、栗业一案(2019)京0108民初5905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颖刚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1)京0108执5112号,该案于2021年7月19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权利人李颖刚于2021年8月30日依法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1)京0108执恢2119号。本案中,本院依法查封周霞名下位于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6号2层3B-112房屋(产权证号:京房权证市朝私字第4440325号)。现被执行人方申华、周霞、栗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以强制执行。本院已对上述房屋作出评估、拍卖的执行裁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一、本院对周霞名下位于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6号2层3B-112房屋(产权证号:京房权证市朝私字第4440325号)进行评估、拍卖,并以拍卖所得偿还本案债务。二、(2021)京0108执恢21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周霞的上述房屋,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