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成志,田利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京0114民初1789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成志:本院对田利原与张成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14民初17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张成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田利原16030元;二、张成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田利原利息(以1603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率24%为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但应从所得利息中扣除张成志已支付的6000元。);三、驳回田利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张成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元(田利原已预交)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张成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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