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瑞明,周祥, 中晋联合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1916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晋联合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周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瑞明与被告中晋联合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周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8民初19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中晋联合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朱瑞明2000元;二、驳回朱瑞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及公告费260元,共计285元(朱瑞明已预交),均由中晋联合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