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浩鹏, 北京韬晦致远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7民初11254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韬晦致远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对王浩鹏与北京韬晦致远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7民初11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北京韬晦致远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王浩鹏租金2091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2091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