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绍武,刘鹏,贾炳奇,第三人-北京星辉荣耀影视文化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3366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炳奇,刘鹏,北京星辉荣耀影视文化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李绍武与被告刘鹏、贾炳奇、第三人北京星辉荣耀影视文化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1)京0102民初33662号】,原告要求: 1、判令被告贾炳奇与刘鹏向原告李绍武连带支付《项目投资兑付方案》约定的款项2786875.89元。2、判令被告贾炳奇与刘鹏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的利息,计算标准为以2786875.8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7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贾炳奇、刘鹏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