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慧颖, 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天伦康福(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伦康福(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慧颖与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天伦康福(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层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