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月昕, 西藏山南市贡嘎县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藏0124民初12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藏山南市贡嘎县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月昕与被告西藏山南市贡嘎县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藏0124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1.解除原告程月昕与被告西藏山南市贡嘎县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西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2.被告西藏山南市贡嘎县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18万元购房款返还给原告程月昕,并支付违约金5796.00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