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毕东梅,马工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藏0622民初32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比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工兵:本院受理的(2021)藏0622民初327号原告毕东梅诉被告马工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