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天科科技有限公司 ,宝丰县宝新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天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宝丰县宝新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天科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审理的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开庭的地点为宝丰县人民法院第六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