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数字东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1破申402号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致相关权利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2021)京01破申4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数字东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1年10月12日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数字东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了解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东配楼901室存放有部分网络工作相关的设施、设备,由于北京数字东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东方公司”)部分资料信息保存不完善,经办人员已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暂时无法完全确定该部分物品的所有权归属。现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如贵单位与数字东方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需要主张设备、设施权利的,请在12月10日之前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提交书面的证明材料。逾期未联系且经调查未能找到明确权利人的,管理人将上报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后将该部分设备予以处置。北京数字东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
刊登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