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波,沈翠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波:本院受理沈翠玲与赵波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河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