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平,林于玲, 湘潭市岳塘区灵动瑜伽馆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04民初2846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于玲(经营者)、湘潭市岳塘区灵动瑜伽馆:本院受理原告黄平诉被告湘潭市岳塘区灵动瑜伽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0304民初2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黄平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黄平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