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范,长沙分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2民初1618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范诉被告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02民初161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