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慧丽,唐勇,唐思琪,唐亮,唐诚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024民初775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勇:本院受理原告李慧丽与被告唐勇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24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一、准予原告李慧丽与被告唐勇离婚;二、婚生女儿唐思琪由原告李慧丽抚养;婚生男孩唐亮、唐诚龙由被告唐勇抚养,由原告李慧丽每月支付唐亮、唐诚龙抚养费600元(直至唐诚龙成年)。婚生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选择。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李慧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禾法院:0735—6733911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