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晓钟,邱洪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04民初279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钟诉被告邱洪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湘0304民初2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邱洪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周晓钟借款本金50 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5 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易家湾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