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伟, 浏阳市东润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81民初1042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伟:本院受理浏阳市东润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81民初1042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浏阳市东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38642.1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1年6月24日的资金占用利息为16168.86元,此后以238642.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48元,减半收取2574元,由张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