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华,李泰,李馨玥,李馨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024民初109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泰:本院受理原告李华与被告李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24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一、准予原告李华与被告李泰离婚。二、婚生小孩李馨灵由原告李华抚养,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选择;李馨玥、李馨灵的生活费、教育费由原告李华负担。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李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禾法院:0735—6733911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