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华,李泰,李馨玥,李馨灵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1024民初1097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泰:本院受理原告李华与被告李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24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一、准予原告李华与被告李泰离婚。二、婚生小孩李馨灵由原告李华抚养,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选择;李馨玥、李馨灵的生活费、教育费由原告李华负担。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李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禾法院:0735—6733911
刊登日期
2021-1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