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雷莉琼,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525民初323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法院
内容
雷莉琼: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居住地址不明,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525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雷莉琼于2019年9月4日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合同编号:DCB07390219319248)自2021年10月13日起解除;二、由被告雷莉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7 060.53元、利息1 106.66元及逾期罚息500.96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8月5日,后续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81%自2021年8月6日起计算至2021年10月13日止;罚息计算至2021年8月18日,后续逾期罚息以未偿还的本息[不含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81的150%自2021年8月19日起计算至结清日止);三、如被告雷莉琼未履行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雷莉琼提供的抵押车辆(本田牌湘EFR366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VHCV4625K5014506)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2元,由被告雷莉琼负担。
刊登日期
2021-1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