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鑫,彭幽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23民初23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幽兰: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陈鑫诉被告彭幽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523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彭幽兰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鑫借款人民币28000元整。本案受理费500元,由被告彭幽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