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全军,牛建良,牛凯旋,牛建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民终1911号,(2019)京0108民初3022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建良、牛凯旋、牛建春: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全军与被上诉人牛建良、牛凯旋、牛建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民终1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30226号民事判决;二、牛建良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王全军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三、驳回王全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上诉人牛建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8 142元、公告费260元,由牛建良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8 142元,由牛建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