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鑫,韩尚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尚宜(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32000为基数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0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该案后,以法院专递方式向你邮寄了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但邮件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自送达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共计15日,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