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福友,郎晓恺, 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福友:本院受理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郎晓恺、周福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