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福友,郎晓恺, 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福友:本院受理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郎晓恺、周福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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