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进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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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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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进和: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与唐进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