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鸿,段立峰,科尔沁左翼中旗交通局,第三人-贾志刚, 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立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鸿与你、被告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交通局、第三人贾志刚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陈鸿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0万元;2、要求被告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50万元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3、要求被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交通局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8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