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正芳,马卫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714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何正芳与被告马卫东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何正芳对(2021)京0102民初1714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马卫东离婚;2.请求被上诉人支付一、二审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