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庆云,李尚华,刘小花,第三人-, 京港忠华(北京)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京港忠华(北京)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庆云与被告李尚华、刘小花、第三人京港忠华(北京)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原告胡庆云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李尚华、刘小花向胡庆云赔偿劳务费90000元、诉讼费:原一审2353元、执行异议之诉一审120元、二审120元;122353元的利息损失(自2019年3月20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利息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3月5日为23981元);共计116571元;2.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由李尚华、刘小花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下午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3-4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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