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鹿,张颖,李谊, 北京锐丽心人文化传播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锐丽心人文化传播中心:本院受理张鹿、张颖等与北京锐丽心人文化传播中心、李谊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